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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永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,安永与公司签订
了审计业务约定书,约定了 2015 年度审计总费用为 58 万元。经审计委员会、财
务部与安永协商,确定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。在
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,审计委员会与安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,并委托内部审计
部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。根据审计时间安排,审计小组在约定时限
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,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,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
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